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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腾安基金自2021年2月2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97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2月24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每三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具体开放时间请见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关于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增加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上述机构自2021年2月2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158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2月24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后代销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浙商银行原定于2021年2月24日开始代理销售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0),现延后代理销售,开始代理销售的具体时间以本公司的后续公告为准。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 www.czbank.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网址:www.dfham.com

重要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