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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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平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有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有效。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郁振华、黄清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