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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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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取消强制评级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红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王红 ○编辑 朱绍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此次修订主要包括,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监管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以及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进行其他相关修订。

具体而言,《管理办法》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相关监管要求。加强对证券交易场所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及其他公司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证券法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并规定了聘请受托管理人、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程序等事项。因此《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做好与证券法修订内容的衔接。

此外,《管理办法》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义务,压实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严禁逃废债,限制公司债券发行人自融,并增加了有关条款和罚则。

最后,根据债券市场发展需要,持续优化监管工作安排,《管理办法》修订了规章的部分内容,包括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的强制性规定、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的规定,以及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