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要闻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证券评级业务改为备案管理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即日起,证券评级业务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也一并取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证监会修订发布《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莉表示,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相关合理意见,对《管理办法》作出了修改完善。

正式发布实施的《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