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版 评论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增强“造血”功能,提升农业经济的内在动力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 锐

□张 锐

继脱贫攻坚战完美收官之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一号文件”)将政策着力点聚焦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层面上, 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此可以判断,寻求以上两方面有效衔接的途径、体制与机制将是“十四五”时期 “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号文件”针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设立了5年过渡期,背后的实质就是要将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打得更牢固,为此过渡期内的主要帮扶政策总体会保持稳定,同时扶贫工作方式也将由先前的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化推进。基于此,除了对农村易返贫人口进行重点监测外,像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贫困线标准的农户都将成为继续帮扶的对象。看得出,无论是脱贫攻坚的标准和质量,还是脱贫攻坚的受益范围,都将在5年过渡期内得到显著提高与拓展,走好了这一步,就可从脱贫攻坚的战场顺利切换到乡村振兴的轨道上来。

未来,要使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升级,需在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大力度培植与增强农村脱贫地区和脱贫农户的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农村与农业经济的内在动力。

在供给生产端改变农户分散经营和在需求流通端调整价值分配方式,是脱贫地区农村走上自强和实现村域振兴的根本路径。一方面,要通过引导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财务底子薄弱的家庭带入到新的集体组织中来,在提高农业产出规模化与集约化效益的同时,整体提升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并不具备成立合作社的村庄,也应当通过成立各种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运用代耕代种、全托全管等方式促进弱小农户与规模化农业生产的有机对接。另一方面,要延伸农业产品产业链,实现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提高农业附加值,并且尽可能将配套服务产业链留在村域乡域,至少不能脱离县域,以让脱贫农户能够从中分享到更充分的产业增值收益。

围绕着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内力再造,谁来经营农业与实现乡村振兴已成为一个敏感话题。对于农民尤其是脱贫农户来说,除了传统的种植与养殖经验外,无论是家庭财务基础,还是科技等专业知识,抑或是风险抗御能力和管理能力,都明显不足。因此,要充分利用好脱贫攻坚的边际溢出效应,大力度吸引与引进人才回乡和入乡,以及引入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

对于进驻农村的人才与资本,有必要做出明确的差异化分工引导,其中大规模的城市工商资本主要介入第一产业,围绕种养业所进行的产业延伸布局,而在外务工回乡创业的原地农民和入乡创业的城市市民主要承接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运维与发展,包括民宿旅游、休闲观光、农产品和食品仓储设施建设,以及搭建电商渠道和市场销售等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链。有了这种多元化的产业化平台,当地农民尤其是脱贫农户既可以通过耕地入股分配到土地的收益与红利,也可以在附近企业找到大大低于城市务工生活成本的工作,并从中获取较为稳定的收入,其个人与家庭的财务状况不断改善的同时,返贫与再生贫困的概率也将大为降低,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由此充实而打牢。

值得关注的是,为策应“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提出了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导向。除此之外,还需要在财政税收、信贷融资以及专业职称评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尤其是对于那些热爱“三农”的城市人才与商业资本,更应在农村要素供给方面开启特殊支持窗口,在农村与城市人才、商业资本之间构成稳固的粘连。

在农业与农村产业化拓宽包括脱贫农户在内的当地农民就业空间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同样能够为农民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和增加其收入来源。相比于非贫困地区的农村,脱贫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较为短缺落后,公共财政可以单独或者采取PPP(政府民间资本合作)方式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通过这些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可以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另一方面可以仿照扶贫脱贫攻坚时期将乡村环卫等工作定向配给贫困户的方式,在建成的基础设施维护领域为脱贫农户创造特定的就业岗位。

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与拓展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为此,需要在农村加大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养老院以及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在某种程度上,只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相应的水平达到均等化,才意味着乡村振兴目标的真正实现。而更具现实的意义是,如同基础设施给农民带来就业机会一样,公共服务设施也能为脱贫农户创造必要的工作岗位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