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版)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由于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五楼508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七)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报告2020年度履职情况。以上议案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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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1日(9:00一12:00, 14: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五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五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邮政编码:430035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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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