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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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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版)

7、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2002年10月成立,2009年10月,经朝阳工商管理局核准原“北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煤电气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迁至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9号继续经营。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5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包含加工、制造高低压控制柜、开关柜、开关控制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专业承包;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

8、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中煤集团所属子公司。由国投煤炭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淮南市煤电总公司于1997年以发起方式设立。淮南市煤电总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054.1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59,054.18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火力发电;煤炭铁路运输,矿区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煤炭购销业务;矿用设备的加工、销售、安装和维修;货物运输及仓储,集装箱装卸,车辆维修,建筑工程、路桥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等。

9、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9年底改制后成为大屯煤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设备、防爆电器、锚固剂、钢塑复合网、托辊、钢带、矿车、工矿灯具、皮带机、风筒、蓄电池、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与技术服务,起重机、气体压缩机专业修理、安装,工矿工程服务,矿山施工,采矿建筑设施,密封用填料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洗选精煤,建筑材料、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及非金属制品矿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劳保用品生产、加工等。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是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签订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政府或行业定价执行;无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既无政府或行业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其定价依据是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不能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原则上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咨询报告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1-00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能源”)同行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先生,自1999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徐斌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徐斌先生自2017年开始为上海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曦女士,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曦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陈曦女士自2018年开始为上海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倩倩女士,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徐倩倩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上海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拟定2020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委员2人,实际参加表决委员2人(公司有两位独立董事,均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 临2021-00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监事林宏志先生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盈利状况、投资安排和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了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克服了安全压力大、煤炭市场不稳、改革任务繁重等困难,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双胜利,安全管理再上新水平,经营质量再上新台阶,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亦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核意见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会议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价格以政府、行业定价、市场价格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基础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