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1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来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下属子公司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设施工艺改造和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创业环保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创业环保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创业环保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长江环保集团集团继续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为使本次发行顺利实施,2021年3月30日,公司和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认购人的基本情况
认购人长江环保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三、《〈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 协议的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3月30日
(二)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事项
1.项目合作开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双方在长江经济带共同开发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合作开发项目的目标合同规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亿元。
2.项目合作运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将湖北、重庆、江西等区域的部分水务项目委托给甲方运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合作运营项目的目标合同规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年。
3.甲乙双方明确,上述1.1至1.2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约定不影响《认购协议》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履行,《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对甲乙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在后续投资其他项目决策时,会考虑本项目的拟赋予资源,避免产生直接竞争。
(三)关于锁定期的合作事项
1.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乙方此次认购甲方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债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四)陈述和保证
1.双方共同确认,本补充协议的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具有签署及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其签署本补充协议并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3.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认购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合作机制,指派专人推进和对接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尽最大努力实现战略合作目标,积极促成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地。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补充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用等。
2.因公司原因未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本补充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约定的目标合同规模(金额)的,公司应向长江环保集团赔偿因此给长江环保集团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因长江环保集团原因未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本补充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约定的目标合同规模(金额)的,长江环保集团应向公司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六)生效和终止
1.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认购协议》生效后,本补充协议成立后自动生效。
3.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作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指认购人本次认购目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则协议各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补充协议的其他情形。
(七)协议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补充协议不可履行,经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本补充协议解除。
2.本补充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
3.本补充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补充协议。
5.《认购协议》解除后,本补充协议自动解除。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凡与本补充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补充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三峡资本自愿放弃认购创业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中和三峡资本相关的条款自动终止,《认购协议》不再对三峡资本发生法律效力;长江环保集团集团继续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除和三峡资本相关的条款外,《认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对公司和长江环保集团发生效力。
鉴于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由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和天津市政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公司”)等3名特定对象调整为长江环保集团和市政投资公司等2名特定对象,其中长江环保集团系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市政投资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56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27,228,430股的30%,即不超过428,168,529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427,228,430股,市政投资公司持有公司715,565,18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14%,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公司与市政投资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以下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拟发行数量215,827,338股计算,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为1,643,055,768股),发行对象长江环保集团和市政投资公司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95%和45.74%。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6.4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市政投资公司将持有公司751,536,40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74%,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环保集团和市政投资公司,将于协议签署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
服务费收益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质押资产概述
根据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署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负责天津市内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津沽污水处理厂(原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特许经营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30年。提标改造完成出水水质达到新排放标准中A标准后,综合服务费指导单价为人民币2.32元/立方米。目前,上述四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达标。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8日、2016年6月17日、2018年9月8日及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2)、《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1)和《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签署特许经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防范债务风险,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持续与多家金融机构磋商融资方案。
经与银行沟通,本公司拟以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上述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质押方式获取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期限不超过15年,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周转、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偿还存量负债等。
本公司基本情况及具体财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2020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决策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天津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质押方式获取融资不超过35亿元,期限不超过15年。贷款须全额用于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偿还存量负债等,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三、股权质押的影响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质押需得到甲方同意。本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工作进展。
本次拟对天津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进行质押,获取的贷款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偿还存量负债等,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防范债务风险,同时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贷款及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3,458万元,以实际为其担保金额为47,461.3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4,781.3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约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48%。
为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计划向本公司子公司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33,458万元(其中置换存量贷款的保证担保26,458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对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额为478,239.3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6%,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本公司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及对本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该事项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审批,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董事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详见下表:
■
2.上述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详见附件2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持股比例详见附件1。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按照出资比例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3,458万元融资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反担保协议。上述项目公司均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公司提供不低于担保金额的反担保,以确保公司合理防控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集团公司为子公司贷款及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向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33,458万元(其中置换存量贷款的保证担保26,458万元)。贷款须全额用于上述公司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8,239.39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金额),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2.5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子公司担保具体情况
■
注:上述各项担保金额均不高于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附件2:被担保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