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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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3、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当时可能与关联方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确定,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已发生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16年开始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大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公司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期审计费用共120万元,其中: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9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由大信四川分所承办。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分支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于2007年在成都设立的分所,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1栋2单元22层2205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60053016T,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5101。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三、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崇信,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信在2020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综合考察大信的业务资质、独立性、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一一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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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上年同期城轨车辆交货量和营业收入较大,本期因储备订单额减少及产能利用率下滑,交货量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经营利润同比下滑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