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9日起暂停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2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25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9日起,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取消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托管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14日起,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0%下调至0.35%,托管费年费率由0.20%下调至0.10%。根据上述事项,本公司相应修订《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70%下调至0.35%,托管费年费率由0.20%下调至0.10%。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调整。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4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二、托管协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信息行业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指数等18条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中证TMT150指数”已于2020年12月14日更名为“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指数”,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鉴于易方达信息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包含中证TMT150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上述指数的名称,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名称调整方案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TMT15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调整为: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名称调整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必要修订。

原文:

“中证TMT15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定中证TMT15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修订为:

“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定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三、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名称调整及基金合同修订事宜自2021年4月9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基金合同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指数名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变更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