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84版)

2021-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版)

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独立自主意识的觉醒,女性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日益强烈,消费能力不断提升,逐步成为新时代消费的主力军,在相关细分领域孕育新机会。美发电器作为女性美容美发方面需求的延伸,DIY发型不仅让女性变得更美和更时尚,还能获得快乐的体验感和满足感,目前美发护理产品在国内的渗透率较低,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④精密金属结构件回归正轨

在精密金属结构件领域,在充分考虑未来潜在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减轻上市公司和富诚达日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与富诚达原股东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达成和解,在第二季度起及时实现了对富诚达的有效接管,富诚达生产经营逐渐重回正轨,2020年度,富诚达实现营业收入87,331.85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实现净利润-370.27万元,亏损面大幅收窄。

同时,鉴于智能终端金属外观件行业竞争日趋加剧,景气度下降,欧朋达自2018年起连续大幅亏损,严重侵蚀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欧朋达10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剥离亏损资产,摆脱欧朋达持续亏损的业绩拖累,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线结构,确保业绩平稳增长。

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富诚达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化运作。同时,随着5G网络设施的不断部署和完善,带动智能手机市场逐步回暖,研究机构Gartner预测2021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将同比增长11.4%。精密结构件产业有望随着5G手机的渗透和新一波换机潮的兴起,迎来新的增长机遇。

综上,公司2020年度已逐步回归正常运营,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以及较为宽广的市场前景。随着并购事项的有效解决以及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将聚焦主业,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3)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得到有效实施,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不存在上述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1530002号)。

同时,公司机器设备、土地、厂房权属清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

(4)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依托无线、电声、软件、精密制造四大核心能力,坚持前沿研发和精密制造相结合的营运模式,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5G、人工智能,万物互联、消费升级的新时代背景下,公司将以用户为中心,持续改善用户体验,把握产业发展机遇,重点突破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语音音箱、智能穿戴等战略新兴产业,继续加大TWS耳机、智能门锁的研发投入,强化智能设备产业链价值,努力形成具有奋达特色的智能硬件生态。

在市场方面,坚持大客户战略,以客户为中心,重点服务好现有优质客户,积极开拓新客户。同时,乘新国货的东风,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努力做好奋达、乐程式、罗漫斯等子品牌的团队搭建、品牌规划和市场定位,创新营销方案,提升品牌价值,确保品牌长期稳定发展。

在技术研发方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水平行业专家,加强与理工科型知名高校的合作,培养有远见、能创新、肯钻研的年轻研发人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推动各事业部技术中心与工研院联动,加大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应用技术研究。

在生产运营方面,公司将顺应工业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大力提升集团自动化水平,融合现代信息化技术,优化业务流程管理,打通研发、生产、采购、财务、销售、运营的管道,打造智能化的运营和制造体系;升级优化中央采购系统,提高采购效率,重点加强与芯片、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原材料厂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深入推广精益生产,实现降本增效,为客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产品与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已回归正常状态,产品所处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公司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健康的财务状况、充足的现金流、依法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动力。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公司是否触及其他需要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与规则对照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根据《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772.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6,548.52万元。公司生产线均正常运作、订单充足,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共53个,均正常使用,不存在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公司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亚太(集团)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1530002号)。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以及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为:

①因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5,000万元反担保,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②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奋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融资80,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在额度范围内,公司为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融资50,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事项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③为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以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奋达工业园的A703-0079号宗地附属的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18,000万元人民币,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④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富诚达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基于银行增信的要求,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人民币16,500万元,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548.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318.67万元,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实地观察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访谈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负责人员,获取公司人员花名册、采购订单、生产计划、销售订单等财务资料,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2)获取公司开户清单、银行对账单,对公司全部银行账户的银行余额进行函证,核查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

(3)检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记录及相关的决议文件;

(4)我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了询问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观察生产经营场所、检查资料文件等相应的程序并出具了亚会专审字(2021)第01530002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获取并检查公司银行流水、核对往来科目明细及函证、获取关联交易及往来声明书、查阅公司发布的公告,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本回复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机构正常召开并能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值,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核查情况:

就公司的业务经营,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1)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3)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①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②公司部分重大的业务经营合同;

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其经营业务取得的全部批准、许可或认证证书;

⑤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0年度审计报告》。

就公司是否触及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1)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3)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①公司开户清单;

②公司近3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

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1530002号);

④公司2018、2019、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所列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ST奋达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2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1年4月13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3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奋达”变更为“奋达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8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变更为“1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1)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0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已获得深交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7,133,211.30元,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567,152.70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奋达科技”变更为“*ST奋达”,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变更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2020年度报告》,根据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530001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37,728,683.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5,485,182.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3,186,747.10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扭亏为盈。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时,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近日,公司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2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1年4月13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奋达”变更为“奋达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8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变更为“10%”。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