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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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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1-02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1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答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1-02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943,508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4月15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379人)授予1,2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授予价格为5.86元。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建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43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6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3.20亿股,经投票表决,以3.17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08%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3月20日为授予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12,966,2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

8.在实际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96.62万股调整为1291.94万股,授予人数由341人调整为339人。

9.2019年3月2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19)第2324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3月20日,公司共收到339名激励对象认购12,919,4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75,707,684.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919,4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2,738,284.00元。

10.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9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12,919,4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432,208,132股变更为445,127,532股。

11.2019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5,127,532股变更为534,153,038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919,400股增至15,503,280股。

12.2020年5月29日,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已离职,高承勇已退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合计251,2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价格为4.73元/股。

13.2020年8月11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九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61元/股。

14.2020年9月15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徐峰已调动离开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徐峰持有的合计67,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

15.2020年12月29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调整经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数量,拟回购徐峰等人持有的合计67,2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

16、2021年3月26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30,573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认为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3月29日,因此,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9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和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年报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子分公司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2019年业绩实绩均超过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情况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8人,其中,4人考核结果为A,4人考核结果为B(绩效考核结果按照2018年度和2019年度考核结果的孰低标准执行),考核为A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考核为B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320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2月8日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自王鹏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一职之日起,其成为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并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择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148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156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16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0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说明:绩效考核结果按照2018年度和2019年度考核结果的孰低标准执行

(五)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王鹏先生于2021年2月8日被选举成为公司职工监事导致其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外,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339人,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共11人(其中,高承勇等人的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王鹏、姜向红等人的回购工作尚待启动)。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5,124股。

按照激励对象2018年和2019年度分子公司考核和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943,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60%,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4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43,508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32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4,943,508股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