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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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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