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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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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调控升级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未售出新建住房一年内涨幅不超3%

◎记者 张良 ○编辑 全泽源

“五一”假期来临前夕,又有一个热点城市加码楼市调控政策。4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上调空间不超过5%,未售出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

通知明确要求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如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通知明确要求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对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该项目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东莞此次限价新政中第二批项目价格涨幅最多是第一批基础上的5%,此举有助于抑制房企随意申报价格、无序上涨的做法。而对于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规定一年内涨幅不超过3%,类似频率减少也使得房企调价的空间减少,进而倒逼房企主动按既有价格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