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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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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交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需要。本项目投产后,将提高公司铸造产能规模和盈利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项目地址: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

● 变更后项目地址: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

●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日月铸业已于2020年6月24日以人民币3,964万元竞得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25,825平方米(约188.738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预计土地面积:229,514.60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证明为准)。

日星铸业已与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就土地供给和投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上述募投项目所涉新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当地政府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龙头,计划在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建设风电产业园,公司已经在产业园内建设了18万吨铸造产能,计划近期再建设13.2万吨铸造产能,已经建设了22万吨的精加工产能,随着后期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后续规划日星铸业新增铸造产能将均集中在产业园内。为了更好的优化工业园内厂区布局,优化工序流程,缩短物流距离,故将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产业园内合理布局,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铸造产能和精加工产能有效配比,减少铸造毛坯件到加工环节的物流运输距离,合理布局工业园内功能区分,虽然公司已经与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就土地的出让和投资形成了框架协议,但由于项目的土地暂时未完成“招牌挂”流程和土地出让手续,公司是否可以获得目标地块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

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八、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

● 投资规模:本项目固定投资总规模约5.15亿元

●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产后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建设进度受市场需求影响可能会做适当的调整。

3、随着本项目建设,公司产能规模将得到增加,如果市场需求不足,订单不饱满,可能会增加设备产房折旧费用,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随着风能市场规模的扩大,风电已成为了重要能源产业之一。2020年国内风电新增吊装容量高达57.80GW,在2019年基础上翻倍增长,风电行业持续发展并处于高景气度。随着碳中和相关政策不断出台,风电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机遇,近几年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凭借良好的质量口碑和成本控制手段,拥有了较强的行业比较优势。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提升产品市占率,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现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项目名称:年产13.2万吨大型铸件项目;

2、投资规模:本项目固定投资总规模约5.15亿元;

3、投资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作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大林

4、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5、注册资本:叁亿玖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4日

7、经营范围:金属铸件、重型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日星铸业100%的股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港庄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角。

2、建设规模:根据市场预测、公司经济技术实力,整体项目建设规模拟定为年产13.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零部件铸件项目。

3、建设进度:工期预计为30个月。

4、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本项目规模总投资约5.15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入约2.00亿元,设备购置投入约2.75亿元,安装工程投入约0.10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入约0.2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月0.05亿元。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15亿元,年均净利润约2.3亿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公司已经具备年产40万吨铸造产能,2020年实际实现交付近46万吨,利用率已趋饱满,通过优化工艺等技术手段提升产量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为了应对海上和陆上风机大型化趋势导致的产能不足及海外订单量增加,公司计划建设年产13.2万吨新增产能来满足市场需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内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无重大污染。地理位置、对外交通等投资环境良好。本项目投产后,将提高公司铸造产能规模和盈利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产后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建设进度受市场需求影响可能会做适当的调整。

3、随着本项目建设,公司产能规模将得到增加,如果市场需求不足,订单不饱满,可能会增加设备产房折旧费用,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于2021年4月29日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采用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明康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就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关注问题及公司的答复情况

(一)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前征集问题及回复情况

(二)在业绩说明会上的问题及回复情况

1、问:2021年是否有从铸铁扩产的计划?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已拥有年产40万吨铸件的铸造产能规模,年产18万吨(一期10万吨)海装关键铸件项目已经实现满产,2021年将继续建设年产18万吨海装关键铸件(二期8万吨)项目预计将在2021年3季度开始时生产,2021年将形成48万吨铸造产能规模。充分搭借“3060”碳中和,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匹配铸造产能和机加工产能,稳步提升公司业绩,谢谢!

2、问:公司在有没有制定3年或5年的发展计划?如果有的话,发展的目标是什么?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一直以来稳健经营,坚持品牌战略,保持在风电铸件及塑料机械铸件等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紧贴市场需求,大力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开发国际市场。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向精加工工序延伸,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公司还将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谢谢!

3、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展如何?

答:公司“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此项目主要是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一般在厂房建设的同时下达部分加工设备的订单,随着设备逐步调试后将开始形成一定的加工产能。土建工程从开始施工到交付使用,预计周期将为18个月左右,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尽快完成项目的建设,满足客户对大型化产品的需求,具体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谢谢!

4、问:公司怎么安排分红?

答: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7,604,009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9,633,282.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62%;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说明会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