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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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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玲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15,433.95万元,减少比例为34.54%,主要系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34.69万元,增加比例为400.15%,主要系报告期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466.47万元,减少比例为53.25%,主要系报告期采购课本等到货,预付款转出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4,023.95万元,增加比例为50.20%,主要系报告期支付房产包销项目保证金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5,879.35万元,增加比例为50.97%,主要系报告期春季备货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29.82万元,增加比例为100%,系报告期新华书店门店装修支出所致。

(7)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0,869.39万元,增加比例为100%,系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租赁物业确认使用权资产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61.72万元,减少比例为53.02%,主要系报告期长期资产费用摊销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205.53万元,减少比例为33.19%,主要系报告期预收租金确认收入,预收款转出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2,395.87万元,减少比例为33.42%,系上年提取年终奖金等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11)租赁负债: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1,167.76万元,增加比例为100%,系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对应负债所致。

(12)营业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500.51万元,增加比例为29.44%,主要系报告期图书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较大。

(13)营业成本: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89.29万元,增加比例为32.84%,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相应成本同比上升所致。

(14)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11.77万元,增加比例为714.35%,主要系报告期缴纳房产税等所致。

(15)其他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2.57万元,减少比例为73.94%,主要系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助及进项税加计抵减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445.68万元,减少比例为90.89%,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上海文化产业股权基金分红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82.43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1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19.2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11万元,增加比例为100%,系报告期处置车辆等取得收益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9.59万元,减少比例为96.43%,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财政扶持款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22万元,减少比例为98.42%,主要系上年同期向湖北新华书店捐赠防疫物品款所致。

(22)所得税费用:本期无发生数,上年同期主要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23)其他综合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0.88万元,减少比例为79.41%,系报告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5,011.85万元,主要系银行受限资金减少及报告期支付房产包销业务保证金共同影响所致。

(25)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76.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被投资单位减资,收回投资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16.30万元,系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支付租赁负债本金及利息费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伟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1-01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一新闻出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教材教辅发行的情况说明如下: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1-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租赁会计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变更原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租赁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25 公司简称:新华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