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章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7.06%,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注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0.97%,主要系本报告期电子材料行业复苏,销售订单增加,预付铝锭、铝材等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20.66%,主要系本报告期一次性投入化工产品生产用催化剂所致;
注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2.93%,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计提的职工绩效奖金所致;
注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6.89%,主要系本报告期电子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业绩增长,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7.50%,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关于黑石可转换债券延期赎回的豁免函,可转换债券重分类至应付债券项目所致;
注7: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64.15%,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关于黑石可转换债券延期赎回的豁免函,可转换债券从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重分类至应付债券所致;
注8:营业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55%,主要系本报告期医药制剂产品销售订单减少所致;
注9:营业成本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0.60%,主要系本报告期毛利率高的医药制剂产品销售订单大幅减少,毛利率较低的电子材料产品销售订单大幅增加,综合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注10: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7.09%,主要系本报告期受医药制剂产品销售业绩大幅下降及销售渠道机构精简调整等影响,薪酬支出及业务推广支出减少所致;
注11:管理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38%,主要系本报告期外购的药品生产批件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注12:研发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3.56%,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大对电子新材料研发项目的投入所致;
注1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5.5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台湾上柜公司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175),受台湾股票市场交易波动的影响,本期股价比上年同期大幅上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导致;
注14: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06.00%,主要系本报告期铝期货价格上涨,期货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注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1.84%,主要系本报告期医药制剂产品销售订单大幅下降,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注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7.59%,主要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支付专利技术和仿制药生产批件款项减少所致;
注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5.79%,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药业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扩充大环内酯类原料药与中间体、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与中间体、酶制剂等业务,实现产业链延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0-59号、临2020-61号、临2020-65号、临2020-72号、临2020-75号、临2021-02号、临2021-10号、临2021-17号、临2021-32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