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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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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1-027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内容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暂不涉及项目的具体细节,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履约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武汉临空港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地处长江中游北岸,武汉市西部,土地面积495平方千米,截止2019年底,东西湖区常住人口60.13万。201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武汉市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一一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更名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西湖区合署办公。

公司与武汉临空港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武汉临空港管委会在东西湖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互换协议文本。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1、甲方所在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是武汉市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位于长江与汉江交汇之处,承东启西、连南通北,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的桥头堡,是武汉面向未来的重要增长极。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航空港、高铁港、江河港,沪蓉高速、京港澳高速交汇于此,形成“铁水公空”四路齐备的立体交通网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础雄厚,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西部最大的台商投资区和湖北临空经济核心区,财政收入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前列。

2、乙方创立于2006年,总部设在湖北武汉。目前,乙方已形成覆盖肉类零食、坚果炒货、糖果糕点、果干果脯、素食山珍等多个品类、1000余种的产品组合,截止到2020年,线下开设了2700多家门店,线上细分运营100多个子渠道入口。2020年2月24日,乙方在A股主板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719,也是A股历史上首家“云上市”的企业。

(三)合作内容

乙方计划总投资6亿元,占地面积约10亩,建设一座面积约40,000平方米的研发大楼作为良品铺子食品研究院、产品研发中心等,地上约22层,地下按规划配置停车场。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进行选址,协调和推进投资协议的落实。

(2)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争取省市支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支持该项目。

(3)甲方成立项目工作组,为乙方项目落户建设投产提供跟踪代办服务,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办理规划、土地、消防、建设、社会治安等事项,推动项目顺利快捷实施。

2、乙方职责

(1)在投资协议签订后设立项目公司,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的注册地点不得变更;不得改变项目用途和产业性质,如确需改变用途,主体单位须报经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乙方在甲方所投项目税收必须在甲方全额缴纳,产值在甲方全额计算,不得转移。

(3)确保该项目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或违反其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免除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本着共同努力、积极的态度推进项目落实,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具体的正式项目协议书,双方按正式项目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4、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书正式文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高端零食”的发展战略,是向“食品技术领先”的目标迈进的重要举措,能够大幅提升公司在研发方面的硬件水平和扩容空间,有助于强化公司在食品技术研究和产品创新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协议的签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夯实技术研究与创新研发核心竞争力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1-028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航天路1号良品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红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杨红春、张国强、胡燕早现场出席,杨银芬、潘继红、徐新、王佳芬、陈奇峰以通讯的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马腾、万张南现场出席,李好好以通讯的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的投票数据已剔除控股股东宁波汉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970,120股,占总股本的2.99%)、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9,413股,占总股本的0.98%)、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9,413股,占总股本的0.98%)、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9,412股,占总股本的0.98%)、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9,413股,占总股本的0.98%)的持股数量;已剔除合计持股超过5%的股东宁波高瓴智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60,000股,占总股本的2.56%)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高瓴天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540,127股,占总股本的4.62%)、HH LPPZ(HK)Holdings Limited(18,000,144股,占总股本的4.49%)的持股数量。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一舟、于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