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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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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益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国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

2021年1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发来《广州市国资委转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21〕1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根据该等文件决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10%的股权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由广东省财政厅代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详见2021年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002)。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100%股权,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75.72%股份。广州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港集团10%股权,广州港集团仍持有公司75.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土地交储进展

2018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详见2018年10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公告》。

截止2021年2月7日,公司已经收到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款3,598,987,354.81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亿玖仟捌佰玖拾捌万柒仟叁佰伍拾肆元捌角壹分)。详见2021年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进展公告》(2021-00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益波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