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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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0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63,388.99元,2020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2,812,654.2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76,043.2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97,327,625.7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理财产品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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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扣除为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费后的资金净额后,未对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进行扣除,仍将其存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32161940的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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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794,096,241.86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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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积投资金额954,096,241.86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2,812,654.26万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794,096,241.86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2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科技”)增加为盟升科技和盟升电子,将募投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通信”)增加为国卫通信和盟升电子。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盟升电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盟升电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盟升电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盟升电子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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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留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和求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