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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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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白宏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争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宏本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1一02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农开发“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1一02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第一季报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新农开发“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核销上述应收账款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1一02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农开发“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一)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现对部门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46,684,339.59元。

(二)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由于此应收账款为五年以上,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核销上述应收账款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359 公司简称:新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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