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月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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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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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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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对公司所征收的工业房地产以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补偿,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为 134,129,910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目前已收到征收补偿款80,477,946元,尚余53,651,964元征收补偿款未收到。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卫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下属公司需向银行借款。根据公司未来的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属公司未来一年的借款额度为1.96亿元人民币。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借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未来一年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 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借款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借款金额,公司将在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