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1-03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相关文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年报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存在其他前期未披露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余额2078.07万元,2020年度发生额37.54亿元,期末余额21.78亿元,为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7倍。公司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工作函回复公告显示,资金占用余额及发生额仅为7.07亿元,系通过贷款划转方式占用,而今日披露上述相应资金大多通过商业汇票贴现方式占用。请公司:(1)逐笔列示上述期初余额及新增占用款对应的发生时间、交易对手方、发生原因、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决策过程及具体经办人员情况、偿还时间等;(2)补充披露短期内资金占用余额及发生额数据发生重大变化、占用方式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上述资金占用存在期初余额,但是前期年报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均未披露相应事项,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前期相关款项的会计处理及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当时未被认定为资金占用的原因及合理性,年审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4)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追偿措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占用事项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偿还方案及具体时间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4.76亿元,本年度净亏损22.16亿元。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占用余额21.78亿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是导致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转负的主要原因。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坏账准备金额是否恰当,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公司:(1)结合澄星集团及相关方的债务规模及逾期情况、自身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等,说明对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结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和未能取得的原因等,说明会计师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并作出判断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0年末,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33.83亿元,且存在部分短期借款逾期未办理展期和部分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况。同时,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本部磷酸生产工厂2021年4月9日开始停产整改。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逾期或涉诉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借款方名称、金额、原定偿还日期、偿还资金来源、偿还安排及当前进展等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偿还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充分提示风险;(2)结合本部磷酸生产工厂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金额及占比等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3)结合当前生产经营现状等情况,说明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明确公司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在资金管理、印章管理、内审监督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出具否定意见。其中,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外,资金管理方面缺陷还包括归还上市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7.825亿元未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等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方、发生时间、借款金额、利率、用途、是否流向关联方等情况,说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必要性,并明确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2)资金管理、印章管理、内审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运行情况,包括相关制度制定情况、实际执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产生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以及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问责措施等;(3)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披露核查具体过程;(4)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整改措施。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5.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自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资产被冻结、查封(扣押)等情形,以及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事项。全体董监高应当就上述问题明确发表意见并签字确认。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5月12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和公司2020年年报修订稿,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