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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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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2版)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关于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已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未触及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后续将视情况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2021年度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1、全力配合审计工作

针对大信所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继续配合大信所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保留意见所形成意见的基础,尽快消除化解各种不利因素。

(1)财务部门组织采购和销售等部门人员,对以前年度的贸易性收入进行全面自查,因为涉及的供应商和客户较多,相关资料的整理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我公司承诺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自查结果提交会计师审核,并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诺贝丰持有的经营性资产10.46亿元已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公司将积极与诺贝丰进行协商,积极推进其余的抵债资产的办理或完成资产交割,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催收款项,以尽快实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的回收。

(3)公司由财务部牵头召集销售、采购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其他应收款项中的可回收性进一步进行判断,对相关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再次进行评估,以确保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不得出现重大判断失误;此外公司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追查债务人相关财产等,尽可能回收相关款项,以确保上市公司相关利益不受损害。

2、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3、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全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真号码:0539-6088691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电子邮箱:jzd@kingenta.com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4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1 号),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东富和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江苏谷丰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5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农投公司”)66.67%的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2018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农投公司66.67%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本公司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的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2,784,63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32,784,633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3,290,622,729股。

2018年10月26日,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由于农投公司间接持股88.89%的Compo Investco GmbH(原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康朴投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对德国康朴投资未来三年盈利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根据临沂金正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临沂金正大对德国康朴投资的业绩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临沂金正大承诺德国康朴投资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7.44万欧元、1,110.65万欧元和1,508.19万欧元。前述净利润数均以德国康朴投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确定。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未达成利润补偿

若德国康朴投资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临沂金正大。临沂金正大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90日内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即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临沂金正大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临沂金正大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和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

补偿义务发生时,临沂金正大应当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临沂金正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临沂金正大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其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若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二)减值补偿安排

在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德国康朴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德国康朴投资期末减值额÷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则临沂金正大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

临沂金正大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

若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德国康朴投资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本次交易口径下,德国康朴投资(Compo园艺业务板块和Navasa 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46.437万欧元,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46.437万欧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29.863万欧元,业绩承诺实际完成率为55.02%。

金额单位:万欧元

德国康朴投资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由临沂金正大对公司进行补偿。

五、临沂金正大需履行的补偿义务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57,838,0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已于2018年6月23日调整为7.29元/股。

上市公司2019年和2020年度未发生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调整发行价格的事项,因此,2020年度用以计算临沂金正大应补偿股份的发行价格仍为7.29元/股。

(二)临沂金正大应补偿股份

本年承诺期限届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德国康朴投资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1-02610号减值测试报告,德国康朴投资期末不存在减值情形,因此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临沂金正大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累积已补偿金额=(3,576.28万欧元-2,357.45万欧元)÷3,576.28万欧元×114,342.15万元-33,497,452.82元=356,191,393.37元(包括2019年应补偿金额139,313,210.99元,2020年应补偿金额216,878,182.38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356,191,393.37元÷7.29元/股=48,860,273.44股,最终应补偿股份数量向上取整数为48,860,274股(包括2019年应补偿股数19,110,180股,2020年应补偿股数29,750,094股)。

六、本次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即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临沂金正大回购其持有48,860,274股的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

为保证补偿股份顺利实施,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账户、支付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等。如业绩承诺方不配合办理相关补偿手续,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公司将持续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尽快处理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补偿手续。公司不排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办理减资手续

若本次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减少,公司需要履行减资手续,进行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八、独立董事对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时,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临沂金正大因德国康朴投资2019年业绩承诺未实现而应补偿的股份尚未完成补偿,且未能履行现金补偿。临沂金正大持有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117,274,529股份,其中质押1,116,789,516股,临沂金正大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临沂金正大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4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勇先生,独立董事葛夫连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4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经营计划和闲置资金情况,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6亿元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为R2/PR2级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该类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国债、逆回购、保险理财、大额存单、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等低风险、中低风险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决策及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各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2020年度理财产品购买及到期赎回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8,589.00万元,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4,694.32万元。

四、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方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3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金岭矿业(000655)、鲁银投资(600784)、毅昌股份(002420)、金晶科技(600586)、春立医疗(1858.HK)等上市公司,以及双一科技(300690)、佳发教育(300559)、正海生物(300653)等企业IPO申报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审计报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度拟审计费用为235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23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1年度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