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3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6,649,51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4,644,363股。
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5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四)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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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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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64,644,363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64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1568号
咨询联系人:荆京平
咨询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电话:0512-36828275
九、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