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5版)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7人,实到3人,未出席的4名监事中,夏颖监事和盛翔监事委托陈炎山监事,滕卫恒监事和杨兴斌监事委托胡阳监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胡阳监事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实行“三会”治理,管理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下规范运作,指导公司各级组织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方向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和动态优化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七)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如下:
(一)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50%,本年不再计提;
(二)本年不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741,859,2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15,919,301,461.00元;
(四)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应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1年度,公司预计将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内部相关单位发生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租入或租出资产等6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41项,总金额约233,28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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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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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中国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5.72%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三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三峡集团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
中国三峡集团战略定位为: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共抓长江大保护中发挥骨干主力作用,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中承担基础保障功能,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承担引领责任,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清洁能源集团。围绕清洁能源主业形成了工程建设与咨询、电力生产与运营、流域梯级调度与综合管理、国际能源投资与承包、生态环保投资与运营、新能源开发与运营管理、资本运营与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与基地服务等八大业务板块。
(三)执行、履约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三峡集团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每年均与中国三峡集团和中国三峡集团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发生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分为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接受关联方劳务、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下列原则确定:
● 该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 如该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 如该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 如该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 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目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除租入中国三峡集团土地、监理、招标服务等采用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均以市场价为基础,双方协商定价,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标的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行情,结合发生成本情况,共同协商定价,充分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
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主要有按“季支付、年度结算” “年度结算” “半年支付、年度结算”等方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企业,从事电力生产,拥有大型水电站运行管理的能力,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等作为中国三峡集团所属单位,能够为公司电力生产提供专业化的供水、供电、物业、仓储等服务。随着金沙江水电开发业务的不断拓展,为满足大型水电站运营期的安全、稳定、可靠等管理要求,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定价,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及产供销系统,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中国三峡集团保持独立,具备完整优良的独立生产经营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关联交易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很低,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除外)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实施新租赁准则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