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6版)
四川华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华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具有专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1-02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的子公司具体名称如下:
■
● 结合2020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1年预计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1年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竹之琨、竹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
该担保事项已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华
经营范围:原竹、原木收购,竹材、木材加工、销售,竹苗培育、销售,农、林产品的运输和贸易;林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林地开发、生态旅游建设开发;运输及进出口贸易。
公司持有竹之琨100%股权,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名称: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宜宾港北段7号宜宾港报税物流中心(B型)502室
法定代表人:杜华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纸制品的生产;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化品);代理报关、报检及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竹瑞100%股权,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竹之琨提供担保5000万元
抵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竹之琨向中信银行宜宾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为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并为竹之琨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敞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竹之琨向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为竹之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竹瑞提供担保6000万元
抵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将房屋作为抵押物为竹瑞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1,000.00万借款提供担保。
信用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为竹瑞赊购浆板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1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8,000万元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有关对外担保相关事项,期限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对竹瑞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对竹之琨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竹之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竹瑞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1-02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
至2021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和第3-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一3309377
传 真:0831一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93 公司简称:宜宾纸业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筹资与投资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进一步改进与提高,旨在推动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提质增效的需要。主要是以下方面存在不足:
1、公司现阶段缺乏系统性年度培训计划,主动外出培训较少,亦未对各类培训进行事后评估,建议规范培训计划管理,建立年度培训计划机构,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水平,增加外部专业化、多元化培训。
2、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规范进行供应商资质管理。公司应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并将招标管理,供应商考核评级纳入采购管理制度。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公司各部门组织开展内控制度梳理及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运行有效;2.公司2020年已修订和完善反舞弊制度,对公司重要敏感岗位进行轮换;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已经对员工培训进行了统一管理。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内控管理及运行有效。但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完善供应商资质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为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提供有利保障。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洪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