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9版)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河南轮胎集团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员工福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员工生活和谐发展。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除已经签署的协议外,公司将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
独立董事须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袁亮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焦梦远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宝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兰河鹏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崔志毅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立信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化、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将2020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5号)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8,723,962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65,899.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14,122.2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451,776.78元。2020年1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2,451,776.78元,其中不包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44,320.36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2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44,320.36元转入其他一般存款账户,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0年11月16日签订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偿还有息借款)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6,000.00万元。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79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风神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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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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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第三季度环比下降6.08%。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第三季度上升11.84%。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2020年第四季度环比上升4.09%。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0年第四季度上升8.78%。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公司行政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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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
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
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
5、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孙晶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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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仁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估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监事齐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及八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二)实施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其中,受影响的科目在2021年1月1日列报变化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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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