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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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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理财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5版)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2021-01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品种:为控制风险,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理财额度和期限: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行使该项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取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及内部控制

1、金融市场存在固有风险,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合作机构及产品类型进行严格筛选,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

(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2021-01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5)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7)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8)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9) 2019年度业务收入4.5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0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0.6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及使用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处分。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戎凯宇,1988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

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质控复核人冯家俊,1994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5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洋,2003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增加10万元,增长8.33%。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并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7年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四)本次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2021-019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变更前执行的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益股东规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体系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