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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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马天元先生、孙建军先生、孙凌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马天元先生,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总工程师孙凌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0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其中:

1、总经理马天元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2、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25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3、总工程师孙凌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12,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减持计划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的股东承诺:

1、总经理马天元先生承诺:

马天元先生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 汇新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如下:1、洪汇新材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洪汇新材。 2、本人参与洪汇新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本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洪汇新材为本人提供贷款或以其他形式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孙建军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总工程师孙凌女士承诺:

孙凌女士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 汇新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如下:1、洪汇新材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洪形式汇新材。 2、本人参与洪汇新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本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洪汇新材为本人提供贷款或以其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及《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