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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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4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7,157,844股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10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