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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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2,238,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188,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2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87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0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1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2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87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0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18%。

3、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2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87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0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18%。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202,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29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08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