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4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酒店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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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卓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范仪琴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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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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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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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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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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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严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