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96,563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应减少为63,314.4502万元及63,314.4502万股,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完成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6836666XC
名称: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樊继波
注册资本:63,314.450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2007年11月12日至******
经营范围:公路货运代理(代办),货物配载业务;货物的仓储、物流配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运输);货运场站经营(仓储、配载、配送、装卸、理货、信息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货场及设备租赁业务;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代理业务;代理木材、木材制品及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木材、木材制品、钢材、煤炭、建材、矿产品);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木材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业务;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8,741,0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91,044.5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8,741,065股变更为633,144,50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上述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633,144,5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14,562,323.55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7%。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5月1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33,144,5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562,323.55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0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23-89112012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