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千乘二期(广州)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千乘二期(广州)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千乘二期(广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 投资领域:工业互联网等。
● 风险提示: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关注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投资机会。标的基金已于2020年11月25日完成工商注册,并于2021年6月23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QU672),首次关闭规模为4.8亿元。标的基金目标规模为10亿元左右,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千乘二期(广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千乘二期(广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1.深圳千乘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2.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熊伟;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基金管理人: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熊伟;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8369;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基金目标规模:约10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6.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在本基金投资期内按百分之四十(4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的比例分三期缴付出资。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项目投资及用款实际情况对出资进度及时间进行调整。
7.投资领域:工业互联网等。
8.投资规模限制:本基金对于单个企业或同一实控人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规模的百分之二十(20%)。
9.合伙期限:本基金存续期7年,从成立日起计,前4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本基金退出期届满前,根据本基金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退出期可以延长1年,之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可再延长1年(“延长期”)。
10.管理费:投资期内,以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之和为计算基础,每年按2%的年度管理费提取。退出期内,管理费基数调整为[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减截至该管理费计算期间起始日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后的金额]乘以(其他有限合伙人(直接或间接对本基金实缴的特别有限合伙人除外)对本基金实缴出资额占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的乘积。退出期管理费每年按管理费基数的2%的年度管理费提取,退出期管理费计算基数以每个管理费计算期间起始日的金额计算。本基金延长期和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1.管理模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根据合伙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投委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投委会设主任一(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1)票表决权,投委会形成决议须经两(2)名及以上委员(含两名,且应包括投委会主任熊伟的同意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12.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形式原则上为现金分红和退出时的现金收益。本基金存续期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项目投资收益应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划分给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如下顺序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
2)支付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年化单利6%);
3)支付追补回报: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回报,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本第(3)项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项取得的门槛收益/80%*20%;
4)80/20分配: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13.退出机制:本基金可通过被投资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被投资公司或其大股东股权回购;整体出售、清算或其他投委会决定的方式退出。就本基金退出被投资企业,基金管理人应与各相关方展开协商,确定退出条款,并将退出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投委会进行审核。若投委会通过退出审核,基金管理人应负责执行具体退出事宜。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坚持以产为核,围绕各区域主导产业, 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内持续加大市场化基金投资力 度,为集团获取良好财务回报的同时,加强产业理解、促进产业导入、强化产业 培育、加速产业发展。
标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工业互联网,是工业科技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指出:“要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契合国家战略,与公司各合作园区及区中园的主导产业匹配度较高,有助于赋能园内制造型企业,通过投资标的基金,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望进一步强化公司园区开发运营综合能力,推动各合作区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基金名称为:深圳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近期搬迁至东莞市)(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 投资领域:先进制造领域。
● 风险提示: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关注先进制造领域的投资机会。标的基金已于2020年6月完成工商注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NN704),首次关闭规模为4.2亿元。标的基金目标规模为10亿元左右。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架桥富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徐波;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架桥富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徐波;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5157;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基金目标规模:约10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且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6.出资安排: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根据本基金协议约定一次性或分期缴付。
7.投资领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行业标的。
8.投资规模限制: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否则本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9.合伙期限:自首期出资封闭日起算三年为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满四年为项目回收期。本基金的回收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一年,以延长两次为限。
10.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按认缴出资额2%/年收取;回收期内按管理费计算基数2%/年收取(注:管理费计算基数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扣除管理费提取日前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延长期及清算期内不支付管理费。
11.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本基金的对外投资和投资退出。
12.收益分配:因对外投资取得的现金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被投资企业预分配现金,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对外投资、闲置资金管理所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本基金就该等现金所得应缴纳的税费(如有),及本基金应承担的费用和合理预留。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本基金采取“单个项目即退即分、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
2)返还普通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
3)支付所有合伙人门槛收益(单利8%);
4)追补分配。可分配现金超过门槛收益率,但未超过全体合伙人年化10%(单利)的部分均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5)80/20分配:仍有可分配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13.退出机制:管理人根据实现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据市场环境和被投企业的具体情况,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择上市退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或其他渠道退出。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坚持以产为核,围绕各区域主导产业,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内持续加大市场化基金投资力度,为集团获取良好财务回报的同时,加强产业理解、促进产业导入、强化产业培育、加速产业发展。
标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先进制造领域。“十四五”时期,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将全面提速。“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中国制造业往更高附加值的方向升级将为本基金带来广泛的投资机会。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先进制造领域与公司各合作园区及子公司区中园的主导产业匹配度较高,通过投资标的基金,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望进一步强化公司园区开发运营综合能力,推动各合作区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次投资对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