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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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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11号自编7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志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韵、梁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