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78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4号,以下简称“《摘要公告》”)同时登载于2021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为了更好且谨慎的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审慎讨论后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中有关业绩指标及水平调整的内容进行修订。《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四、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及《摘要公告》“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四)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中有关业绩指标及水平调整的内容进行了如下调整:
修订前: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相关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主管单位备案。本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被收购资产对企业利润规模的影响。
修订后: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相关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相应调整报国资主管单位备案,并予以公告说明。本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被收购资产对企业利润规模的影响。
除上述修订外,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公告文件内容不变。《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更新后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