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5,740,32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368,510,7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51,489,22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651,594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月2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原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7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原股东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5,740,320股,股东数量为16名;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158,740,32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37.8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史云中、施祖琪(任期内离职)、周明(任期内离职),以及公司非担任董事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吴蓉蓉、王军、王广蓉、马赛(任期内离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2、公司董事 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 控制的持股平台 AVIDIAN TECH LIMITED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3、公司监事宋林芳、罗少时(任期内调任公司其他职务)以及陈弘(任期内离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除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吴蓉蓉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全、俞恒、张纪兵、袁玉、胡雄林、笪荣以及苏古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艾迪药业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艾迪药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tar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HK V, Limited、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华泰大健康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YYH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杭州双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观天下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道宁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一)艾迪药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艾迪药业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艾迪药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8,740,32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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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涉统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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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