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增持计划暨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8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增持计划暨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3月12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万元,增持股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9%。增持价格不超过10元/股。
● 前次进展公告披露后除2021年6月21日外公司收盘价均高于原增持价格10元/股,增持公司股票的时间有限。本次增持主体上调增持价格为不超过15.5元/股,增持金额不变。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监事桂林女士及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先生计划自3月12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2021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监事桂林女士及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先生尚未进行增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近日,公司接到增持主体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变更及进展通知。现将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监事桂林女士、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先生。
2、本次增持前相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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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1)公司监事桂林女士计划自3月12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增持股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先生计划自3月12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增持股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6%。
4、本次拟上调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5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1日的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个人合法自有资金。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监事桂林女士及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主要原因系前次进展公告披露后除2021年6月21日外公司收盘价均高于原增持价格10元/股,增持公司股票的时间有限。在增持计划增持期间过半的情况下,尚未完成增持金额过半。
增持主体对本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鉴于公司当前股价高于原增持价格,增持主体上调增持价格为不超过15.5元/股,并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上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也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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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周丽红、董事益智、独立董事顾国达、独立董事张雷宝、独立董事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马勇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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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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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郑上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