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4人,代表股份99,005,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2人,代表股份98,87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6人,代表股份5,009,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4,87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陈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作相应修订。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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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议案3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严家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