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3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聂全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闫青虎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5月21日。预计2021年公司安全总监年收入基数:18万元(税前)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国胜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国胜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文杰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刘文杰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个人简历
闫青虎先生,汉族,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程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分厂厂长助理、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下属吉兰太选矿厂副厂长,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工会常委,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宁夏东方钽业钽铌湿法冶金分厂副厂长。现任东方钽业机电维修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闫青虎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预计安全总监2021年度薪酬是按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和经济责任制等确定,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我们同意聘任闫青虎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