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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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董事丁喜梅女士《关于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2021年7月19日,丁喜梅女士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丁喜梅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全部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2021年7月19日,因其一时疏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交易均价为6.85元/股,成交金额2,397,500元。本次减持后丁喜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丁喜梅女士未能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将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丁喜梅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处在上述窗口期间,构成违规减持。

3.经公司核查,丁喜梅女士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丁喜梅女士对公司的长期价值坚定看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其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条件,本次减持未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事项的处理情况

1.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后,丁喜梅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就相关规则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责令相关部门做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丁喜梅女士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事项的致歉说明

丁喜梅女士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丁喜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0683,证券简称:远兴能源)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7月16日、7月19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事项,预计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正处于筹划、磋商阶段,尚未确定方案,亦未签署任何协议,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2021年7月19日,丁喜梅女士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35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除丁喜梅女士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中,对2021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该次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公司未公开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向第三方提供。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业绩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