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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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下午收到贵部《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7号),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实,现根据贵部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1.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中称,鉴于美锦集团与长城国瑞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已发生逾期,美锦集团已与某资产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对上述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合计约26.62亿元进行收购以解决债务逾期问题。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美锦集团的债务逾期问题是否得以解决,美锦集团是否存在其他债务逾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请美锦集团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加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回复:2021年7月2日,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锦添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美锦集团转让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6亿股股份(占比5.29%),交易对价为14.7465亿元。

经公司问询,美锦集团回复称:美锦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主要为筹措美锦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实体产业项目建设资金,并通过降低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截至目前,美锦集团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已发生逾期,美锦集团已与某资产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对上述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合计约26.62亿元进行收购以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除此以外,美锦集团不存在其他的债务逾期问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除本次股份转让外,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美锦集团不排除有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交易方案;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请你公司说明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在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面的具体安排,说明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出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回复:(1)经公司问询,信达证券回复称,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锦添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在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面的具体安排如下: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锦添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在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面的具体安排如下:

集合计划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为优先级份额(A类份额)和次级份额(B类份额),不同类型份额在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在集合计划总收益为负的情况下,A类份额承担10%的亏损,B类份额承担90%的亏损;

2〉在集合计划总收益为正的情况下,(1)若以集合计划累积单位净值计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不高于5%(含),则A类份额享有集合计划收益部分的90%,B类份额享有集合计划收益部分的10%;(2)若以集合计划累积单位净值计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5%(不含),则针对按照5%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部分,A类份额享有集合计划该部分收益部分的90%,B类份额享有该部分收益部分的10%;针对超过按照5%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部分,A类份额享有该超额部分的10%,B类份额享有该超额部分的90%。

(2)经公司问询,信达证券回复称,集合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FOF1号”),FOF1号为信达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FOF1号全部由信达证券自有资金出资。经公司自查,优先级份额出资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经公司问询并经自查,集合计划的次级份额持有人山西东泰鑫海实业有限公司回复称,山西东泰鑫海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3.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中称,2020年你公司与美锦集团控制的美锦钢铁发生交易16.23亿元,其中焦炭结算94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美锦钢铁应收账款为12.47亿元。

(1)请说明关联销售金额与应收账款的匹配性,说明美锦钢铁向你公司采购商品的具体用途,美锦钢铁是否为最终客户,美锦钢铁采购规模与其生产规模的匹配性。

回复:2020年公司向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钢铁”)销售焦炭94万吨、喷吹精煤10万吨、煤气6,077万m3等,交易含税金额共计18.24亿元,当年回款13.04亿元,剩余款项在2021年4月前均已收回,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美锦钢铁的应收款为0.13亿元,故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与应收账款相匹配。

美锦钢铁是山西地区规模较大的钢铁企业,与公司交易商品种类较多,包括焦炭、煤炭、煤气、污水处理服务等。2018年-2020年美锦钢铁产量分别是185万吨、212万吨、206万吨,焦炭采购量分别是102万吨、117万吨、105万吨,公司向其销售焦炭数量是102万吨、117万吨、94万吨。美锦钢铁是公司焦炭、喷吹煤、煤气等产品的最终用户,公司向其销售焦炭属于正常经营性业务,与其生产规模相匹配,具有商业实质。

(2)请结合美锦集团的债务逾期情况、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近三年与美锦钢铁的结算周期以及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说明你公司与美锦钢铁结算周期是否存在显著异常,你公司是否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经公司问询,除与长城国瑞的债务存在逾期问题外,美锦集团其他的债务不存在逾期问题。目前,美锦集团已与某资产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对上述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合计约26.62亿元进行收购以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公司与优质稳定的直接客户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具体的信用期限。河钢集团和美锦钢铁均为大型钢铁企业,是公司的优质客户,与公司长期保持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在与其的合同中并未约定明确的信用期限和付款周期,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付款期,但公司会积极进行货款催收。2018年-2020年公司与河钢集团的结算周期为1-2个月,公司与美锦钢铁的结算周期为4-6个月,目前公司与美锦钢铁结算周期约1个月。美锦钢铁之前结算周期较河钢集团略长,主要一是结算方式有所区别,河钢集团部分回款是通过其财务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具有一定的账期,而美锦钢铁是以现汇为主;二是由于2020年疫情影响建材市场效益下降,导致美锦钢铁2020年回款周期较其以前年度略长。

2018年公司向美锦钢铁销售焦炭102万吨、原煤25万吨、煤气6,166万m3等,交易含税金额共计20.46亿元,当年回款15.89亿元;2019年公司向美锦钢铁销售焦炭117万吨、原煤30万吨、煤气6,485万m3等,交易含税金额共计25.61亿元,当年回款26.16亿元;2020年公司向美锦钢铁销售焦炭94万吨、精煤10万吨、煤气6,077万m3等,交易含税金额共计18.24亿元,当年回款13.04亿元,剩余款项在2021年4月均已收回。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美锦钢铁的应收款为0.13亿元,故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回复。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美锦集团通知,获悉美锦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股份股东基本信息

(2)质押股份情况

不排除第一大股东在股票质押到期时有新的部分股票质押和部分股票解质押。

(3)本次股份质押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4)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6)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经营性收入。

(7)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美锦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集团子公司90万吨/年产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截至目前发生额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被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