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44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公司主业经营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仁晖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仁晖”)拟与珠海横琴润弘柒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弘柒号”)、润巍管理咨询(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巍咨询”)签署《上海华庭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庭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华庭景”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1亿元,其中润巍咨询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润弘柒号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5亿元;安徽仁晖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5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润巍管理咨询(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TBX83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1号28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润弘叄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成立日期:2021年6月2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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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巍咨询系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横琴润弘柒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XNN766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0050(集中办公区)
5、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润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20年7月2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顾问;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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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弘柒号系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仁晖拟与润弘柒号、润巍咨询签署了《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经营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业务。合伙企业为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的业务平台,所有的项目经过各自的内部程序审批后,以合伙企业为合作平台。
(2)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资产处置业务。
(3)合伙期限:20年,该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出资方式及数额: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0,100.00万元。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出资,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
(2)缴付期限:所有的项目经过有限合伙人各自的内部审批后,各合伙人应当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原则上,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7:3。
3、合伙企业费用、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管理、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
(2)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部分,合伙企业扣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后,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先后顺序原则上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如仍有剩余的,则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合伙企业对外合作的每个单个项目的具体合作条件和收益分配方式等,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等签订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为准。
(3)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4、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润巍咨询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委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委员,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核一致同意后实施。每个单个项目的具体管理事宜,由合伙人另行约定。
5、入伙与退伙
(1)入伙:合伙企业成立后可以接受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原则上不接受新普通合伙人入伙;
(2)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i.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ii.经执行事务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6、协议还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会议及普通合伙人特别权限、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换、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注销等进行了约定。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仁晖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华庭景并进行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有效整合合作各方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经营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尽管各合作方已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同意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但各方尚未实缴出资,且合伙企业对外单个项目投资仍需经过有限合伙人各自的内部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持续关注项目进展,及时披露项目进展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华庭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