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8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建设”)函告,获悉协鑫建设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鑫建设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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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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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协鑫建设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融资担保。
2、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到期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0,301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10.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7%,对应融资余额14.5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0,301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10.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7%,对应融资余额16.26亿元。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自身经营或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3)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东
(5)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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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9年及2020年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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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有息负债合计为276,399万元,其中半年内到期金额30,10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10)协鑫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4)法定代表人:董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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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9年及2020年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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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营口其印有息负债余额为33,022万元。
(10)营口其印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三)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阜宁县经济开发区花园路10号
(3)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李剑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及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建筑工程施工;架线及设备建筑工程施工;电气安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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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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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协鑫建设有息负债余额为139,818万元。
(10)协鑫建设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46,603.03万股,营口其印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83,301万股,协鑫建设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52,000万股,上述质押融资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和协鑫建设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开展顺利。
5、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协鑫建设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7、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