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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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光伏玻璃采购合同的公告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光伏玻璃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光伏玻璃采购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金额: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预计向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约2.3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概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于2021年7月30日签署光伏玻璃采购《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公司指定的控股公司于2021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预计向福莱特及其指定的全资控股公司采购约2.3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公司与福莱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卓创2021年7月29日公布的周报(3.2mm光伏玻璃均价22元/平方米(含税)、2.0mm光伏玻璃均价18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6.18亿元人民币(含税),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3、注册资本:53,654.8313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8年06月24日

5、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阮洪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2.16%(截至2021年3月31日),为福莱特控股股东。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莱特总资产1,226,580.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3,474.2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6,041.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878.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福莱特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销售数量:买方预计在三年内向卖方采购共计约2.3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以双方后期实际订单为准。

2、定价机制:月度议价,价格随行就市,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商玻璃的采购价格。

3、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买方及时付款。

4、履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截止2024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就本协议是否延期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同意延期,应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

5、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它: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采购量和定价机制、付款方式等条款,由双方执行采购业务和供应业务的下属生产基地分别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合同通用法律条款)和采购订单。本协议未约定的与产品采购供应相关的事项,均以双方后续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