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广州市规自局”)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更正登记决定书》(穗不动产登【2021】636号),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港”)所持有的穗府国用(2011)第011000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宗地面积更正为391,027.19平方米,更正后对应的土地面积从459,976.28平方米核减至391,027.19平方米;
● 公司已就该核减事项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规自局上述《更正登记决定书》。近日,该案件已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
● 本次行政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后续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事件概述
2021年3月18日,广州市规自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持有的穗府国用(2011)第011000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宗地登记的用地面积有误,广州市规自局拟将该宗地用地面积更正为391,027.19平方米。公司有权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该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南侧,珠江河北侧,国土证登记的用地面积为459,976.28平方米,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公司时投入公司的非货币资产的一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发布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示性公告》(2021-008)。
异议期内,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该事项提出异议。2021年4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异议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函》,称因异议理由不充分,对公司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2021年4月14日,广州市规自局作出《更正登记决定书》(穗不动产登【2021】636号)。《更正登记决定书》称,公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南侧,珠江河北侧土地,原以2011国用字01100081号登记,申领了第107825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准用地面积459,976.28平方米。经核实,该宗地登记的用地面积有误,应为391,027.19平方米。广州市规自局决定将该宗地“用地面积”更正为“391,027.19”。公司有权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已就该核减事项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规自局上述《更正登记决定书》。近日,该案件已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采取后续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行政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若最终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被核减,导致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研究解决方案,由控股股东采取置换出资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土地核减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核减事项对于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