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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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韶明先生、财务总监施富强先生,其中吴韶明先生持有公司1,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施富强先生持有公司5,268,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吴韶明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67,5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22.73元/股;施富强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317,128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22.73元/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吴韶明先生、施富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详见如下承诺部分关于减持价格的说明。此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本次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吴韶明先生、施富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根据以上承诺,本次减持价格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4月2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32.43元/股,吴韶明先生、施富强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于2020年4月2日锁定期满。

2、2020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36,056,4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次除权除息前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数)

=(32.43元/股-0.45元/股)÷(1+0.4)

=22.84元/股

3、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次除权除息前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2.84元/股-0.11元/股

=22.73元/股

综上,截止2022年4月2日,吴韶明先生、施富强先生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价格应不低于22.73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本次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后续如发生股价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如公司股价持续低于上述价格,则存在本次减持计划不能实施的风险。吴韶明先生、施富强先生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情况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将督促吴韶明先生、施富强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