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3名激励对象合计860,000股,占截至2021年7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082%,回购价格为2.9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3,033,136股变更为412,173,136股。
2、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60,000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官网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3.10万股,授予价格为2.9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7、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0,000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1年8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86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验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为3名激励对象原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860,000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2.90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494,00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可转债转股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1〕391号)。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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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
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1年7月29日的股本结构。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3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0元/股
调整后:“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8月3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哈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80元/股,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年6月,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日)。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向《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243.1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2元/股调整为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0元/股。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回购注销手续,现需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70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计算过程:
P0=5.70元/股
A=2.90元/股
k=-860,000股÷413,033,136股(公司变更前总股本以2021年7月29日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P1=(P0+A×k)÷(1+k)=5.7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