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上述机构将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浦发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3、 适用产品
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浦发银行已于2021年7月22日起办理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具体业务时间、费率优惠、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三、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31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上述机构将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业务办理途径
上述机构已于2021年3月4日起办理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业务。具体上线时间以上述机构的安排为准,关于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优惠规则以上述机构的安排为准。
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浦发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3、 适用产品
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具体业务时间、费率优惠、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